石家庄市企业联合会 石家庄市企业家协会例行会议议事规则(试行)

为促进石家庄市企业联合会、石家庄市企业家协会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,提高议事效率,确保会议质量,根据《石家庄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》和《石家庄市企业联合会、石家庄市企业家协会章程》,结合本会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会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
(一)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、会员组成,监事、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、常务副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特约副会长列席会议。
(二)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负责召集召开。特殊情况下,由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召集召开。
(三)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1次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管理机关批准。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。
(四)议事范围
1.制定和修改章程;
2.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;
3.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、理事、监事选举办法,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;
4.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、监事;
5.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6.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7.审议监事工作报告;
8.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;
9.决定名称变更事宜;
10.决定终止事宜;
11.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(五)相关要求
1.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议题由秘书处根据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事项提出。
2.经理事会或者本会66%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,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。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。会长不能主持的,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。
3.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。
4.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。如遇特殊情况,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,可采取其他表决方式。
5.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定事项制作会议纪要,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,并抄报登记管理机关。
6.会员代表大会应向新闻媒体开放,由秘书处通知新闻媒体到会报道。新闻稿经秘书长审核、会长审定后方可报道。
7.会员代表大会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,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、早退,严格遵守会议纪律。
二、理事会议事规则
(一)理事会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组成,监事、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、常务副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特约副会长列席会议。
(二)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召开。特殊情况下,由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召集召开。
(三)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。
(四)议事范围
1.检查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;
2.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、负责人;
3.决定名誉职务人选;
4.研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换届选举事宜;
5.决定会员的除名;
6.决定设立、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;
7.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;
8.审议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;
9.审定信息公开办法、财务管理制度、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管理制度;
10.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(五)相关要求
1.理事会会议议题由秘书处根据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事项提出。
2.经会长或者1/5的理事提议,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。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,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。
3.理事会会议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4.遇特殊情况理事会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。
5.理事会应当对所议定事项制作会议纪要,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。
6.理事会应向新闻媒体开放,由秘书处通知新闻媒体到会报道。新闻稿经秘书长审核、会长审定后方可报道。
7.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,自动丧失理事资格。
8.理事会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,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、早退,严格遵守会议纪律。
三、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
(一)常务理事会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组成,监事、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、常务副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特约副会长列席会议。
(二)常务理事会由会长负责召集召开。特殊情况下,由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召集召开。
(三)常务理事会每6个月召开1次。
(四)议事范围
1.传达学习重要会议、文件精神,研究贯彻意见;
2.总结分析协会工作情况,制定工作计划;
3.协调处理协会重要事务,审议协会制度、议案、建议以及选举等相关事宜;
4.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;
5.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;
6.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(五)相关要求
1.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由秘书处根据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事项提出。
2.经会长或1/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,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。会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,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。
3.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4.遇特殊情况常务理事会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。
5.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定事项制作会议纪要,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。
6.常务理事会应向新闻媒体开放,由秘书处通知新闻媒体到会报道。新闻稿经秘书长审核、会长审定后方可报道。
7.常务理事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,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。
8.常务理事会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,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、早退,严格遵守会议纪律。
四、会长办公会议事规则
(一)会长办公会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,监事、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、常务副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特约副会长列席会议。
(二)会长办公会由会长负责召集召开。特殊情况下,由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召集召开。
(三)会长办公会每季度召开1次。
(四)议事范围
1.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工作部署;
2.传达贯彻有关会议、文件精神;
3.研究提请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审议的议题;
4.研究确定本会年度重点工作;
5.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,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;
6.研究本会其他重要事项。
(五)相关要求
1.会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由秘书处根据驻会会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提出。
2.遇特殊情况,会长办公会议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。
3.会长办公会应当对所议定事项制作会议纪要,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。
4.会长办公会应向新闻媒体开放,由秘书处通知新闻媒体到会报道。新闻稿经秘书长审核、会长审定后方可报道。
5.会长办公会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,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、早退,严格遵守会议纪律。
五、驻会会长办公会议事规则
(一)驻会会长办公会由驻会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,监事、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、常务副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。
(二)驻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负责召集召开。特殊情况下,由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召集召开。
(三)驻会会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。
(四)议事范围
1.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工作部署和上级协会工作要求;
2.研究本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;
3.督导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;
4.研究提请会长办公会、常务理事会审议的议题;
5.研究其他相关事项。
(五)相关要求
1.驻会会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提出。
2.会议议题由秘书处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,分别起草议题草案,同时提供有关背景资料。 
3.驻会会长办公会由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和录音,根据需要制作会议纪要、进行会议报道。
4.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有关纪律。
六、秘书长办公会议事规则
(一)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、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、常务副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。
(二)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召集召开,秘书处办公室负责组织。
(三)秘书长办公会每周召开1次,也可根据工作需要,由秘书长决定临时召开。